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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男子获刑七个月罚金三千元

来源:嘉禾网 作者: 雷丰利 编辑:李媛媛 2019-05-10 16: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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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嘉禾分站(通讯员 雷丰利)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王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底,谭某与曹某在购得100元冰毒后,一起到被告王某的家中,用王某提供的工具吸食冰毒;3月3日,何某来到王某家中向王某讨要借款,见王某家中剩下一些冰毒,便利用王某的工具当场进行吸食;3月4日晚,郑某自带冰毒来到王某家中,与王某一起通过烫吸的方式吸食冰毒;3月7日晚,曹某、曾某来到王某住处,两人共出资300元请王某帮忙购买毒品。王某买来后,3人一同在王某家中吸食,后谭某也来到王某家中,吸食了剩余的冰毒。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归案后,被告人王某能如实供述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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