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嘉禾分站(通讯员 罗静涵)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妨害公共交通安全驾驶案,被告人雷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经庭审查明,2018年9月14日11时许,被告人雷某某搭乘嘉禾至行廊的15路城乡公交车回行廊,在车辆行驶途中,雷某某与公交车司机李某因上下车问题发生争执后,当公交车行驶至嘉禾大道嘉禾一中路段时,坐在一侧的雷某某突然走上前用右手拉拽李某某的右大腿,李某某紧急刹车,车上乘客曹某某猝不及防摔倒在地,导致其后脑部受伤。
“因你一时冲动,拉拽司机的大腿,车上已有一名乘客摔倒在地受伤,若是撞上行人怎么办?若是车子失控又该怎么办呢?”法庭上,面对法官和检察官的讯问,雷某某握紧双手,悔恨不已。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拉拽驾驶人员,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发后,被告人雷某某能如实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根据被告人雷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且被告人雷某某已近七十五岁,故对其可适用缓刑。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雷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官再次给广大群众敲醒警钟,遵守规则即尊重生命,遵守法律才能享受自由。 “因为一个人错过了一个站,导致一车人错过了一生”的悲剧绝对不能重演。万一遭遇到此类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请采取正确措施果断制止并及时报警。
来源:嘉禾网
作者:罗静涵
编辑: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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