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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需要证据“给力”

来源:嘉禾网 作者:李奋鸣 李昭明 编辑:李媛媛 2019-08-27 1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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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嘉禾分站(通讯员 李奋鸣 李昭明)8月17日,受雇于包工头的嘉禾籍农民工雷某明在东莞市石碣镇一家塑胶公司施工时,不慎从三楼摔下,不幸当场死亡。由于没有劳动或劳务关系的证据,维权索赔工作曾陷于被动,在嘉禾县驻东莞流动党委农民工维权中心的帮助下,雷某明家属通过补充收集证据有足够“底气”后,经过几轮协商,目前得到62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款。

作为外出劳务大县,流出到东莞一带的农民工占嘉禾县总人口的近四分之一。为外出农民工维好权服好务,让劳动者有尊严体面劳动,是该县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该县驻东莞流动党委、县总工会在东莞设立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并与驻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构建双向维权机制,从宣传教育入手,助推劳动合同签订,工资集体协商等工作,积极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的证据是维权基础。洋洋(化名)在深圳一家美容店做大堂经理主要负责接待工作,由于工作上的原因,与同事美容经理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后经鉴定是轻微伤),对方怀恨在心,晚上趁洋洋不注意时,用酒精泼在其身上,并点火烧伤洋洋,花去医药费4万余元,还需要后续治疗费2万元。对方虽然被刑事拘留,但是经济上没有什么赔偿能力。洋洋提出看能否通过工伤认定的渠道获得经济上赔偿,在求助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时,洋洋说,她已经被公司移除了工作群,工牌被收回,劳动合同也找不到了,加上店被转让换了名字,手上没有了劳动关系的证据,看来洋洋要通过工伤认定这条路维权已经比较困难。

依法理性维权是正道。法治社会靠“闹事”思维解决不了问题。8月中旬,在东莞常平镇某学校发生了一起保安在工作时间猝死案。死者李某军系嘉禾县坦坪镇人,今年50岁。次日,死者家属聚集近百名老乡亲戚到学校,要求学校赔偿。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极力劝说其依法理性维权。所幸的是该案李某军在该学校工作时,用人单位学校同李某军签订了劳动合同,购买了社保,由于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突发疾病死亡,属于工伤,在交涉以后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积极申请工伤(亡)认定,目前,该案正在走法律程序,可以通过当地社保部门获得满意的赔偿结果,让死者年迈的父母、幼小的孩子在经济上获得些许补偿,心灵上获得安慰。

保留和收集证据是关键。来自嘉禾县石桥镇罗某英在东莞市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的安排下到东莞企石镇的一家工厂打暑期工,工作结束后工资3000余元由工厂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发放给罗某英时,被劳务派遣公司经手人员王某生私自挪用于赌博,并玩起了“躲猫猫”,罗某英在嘉禾县驻东莞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的指导下,通过收集与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的证据,与用工单位的厂牌等用工关系证据,与经手人前期联系的微信等证据,充分证明了劳动关系和劳务派遣等有关事实,在通过申请当地劳动和人力资源分局的强力介入后,罗某英工资已经顺利到手。

作为劳务大县,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推动融合发展的过程中,服务外出农民工是该县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极其重要的工作。嘉禾县驻东莞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提醒,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法治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地区,劳动者维权合法权益需要增强法律意识,注意保留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厂牌,工资单,劳动合同,考勤卡,工友证明等;在发生工伤事故时注意收集有关在劳动或劳务过程中发生工伤的证据,比如工友证明,及时报案。发生工伤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应该及时向劳动或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要选择正规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保留收集证据,在发生工伤事故或劳动纠纷时,依法理性维权,或协商,或申请调解,或申请劳动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应该是外出务工人员维权的“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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