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嘉禾分站(通讯员 雷丰利 刘扬峰)林地是动植物生存发展的根基,是受国家保护的重要自然资源。近日,嘉禾法院以非法占用林地罪对嘉禾县清水村一村民一己私利非法开垦和占用林地,造成10.54亩林地被毁一事,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悉,2016年12月至2018年4月,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被告人周某在嘉禾县塘村镇清水村红岭坡平整土地,兴建某生态养殖场及办公场所。经鉴定,生态养殖场占用林地面积10.54亩,其中公益林7.96亩,商品林2.58亩,原有植被均遭到严重破坏,林业种植条件7.32亩遭到严重破坏(公益林6.35亩、商品林0.97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数额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周某因犯污染环境罪于2017年10月1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因当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周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嘉禾网
作者:雷丰利 刘扬峰
编辑: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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