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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嘉禾县委关于印发《嘉禾县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

来源:嘉禾网 作者:中共嘉禾县委办公室 嘉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李媛媛 2020-02-06 1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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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县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嘉禾县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具体措施》已经2019年第29次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嘉禾县委办公室

嘉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


嘉禾县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具体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3号)、《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郴发〔2019〕7号)落实落地,结合嘉禾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1.大力改进调研作风。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大力提倡“四不两直”式调研,被考察调研地方和单位原则上只安排1名对口负责同志陪同,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不得到现场。(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委)

2.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全面开展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专项清理,重点清理简单以开会发文、填表报数、台账记录、微信关注、APP关注等作为评价工作依据的做法,坚决撤销形式主义、劳民伤财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委)

3.清理“责任状”和“一票否决”事项。上级部门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把工作责任和任务转嫁乡镇承担。凡中央没有要求签订“责任状”的事项,一律取消,从2020年起不再签订。凡中央未规定的“一票否决”事项,一律取消。(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委)

4.规范网络学习平台。开展“网络减负”工作,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搞强制注册、层层加码、积分排名,防止以命令式、强制性要求关注政务APP、加入微信工作群或进行网络、微信投票。(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委)

5.清理规范基层挂牌和议事协调机构。凡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没有明确规定,或不符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牌子一律取消。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设立程序,全面清理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委)

6.大力精简会议。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规格和时间。坚持以事定人,合理安排基层干部参会,不得拔高会议规格、扩大会议规模,切实减少陪会。除法定会议外,其他会议原则上只安排1名领导讲话,会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小时。统筹规范各类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可用电视电话等形式直接开到基层的会议不层层开,内容重复、可合并召开或套开的会议不分散开,能通过调研指导、现场办公解决的事情不集中开。(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委)

7.大力精简文件。严格执行发文计划和发文立项制度,各级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层层配套发文。(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委)

8.规范材料报送。上级部门应加强工作计划统筹,强化跟踪问效、常态管理,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层层报材料,防止“突击”要材料,避免多头报送和重复报送。(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委)

9.整合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把上级部门在基层设置的多个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网格,依托村(社区)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工作,实现“多网合一”。整合建立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健全完善发现问题、流转交办、协调联动、研判预警、督查考核等综合指挥工作机制,实现基层管理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运转。(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

10.加快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电子政务内网系统,减少签字盖章、减少纸质材料、减少到场领取。加快建立面向基层各类工作数据集成汇总“一张报表”的统计报送体系,做到工作自然留痕、结果自动生成、数据随时提取。(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乡镇党委)

11.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县乡纪检监察工作一体化建设,推动监察职能向乡镇全覆盖,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级纪检员作用。深入开展群众身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及其“保护伞”,坚决向“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亮剑。用好“互联网+监督”平台,完善民生资金监督和精准扶贫监督系统,严肃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党委)

12.加强基层政治建设。探索政治建设考察向基层党组织延伸的有效途径,把讲政治贯穿于基层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

13.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党支部“五化”建设,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扩大新兴领域党建有效覆盖,把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全面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居)“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

14.加强组织领导。树立大抓基层导向,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责任机制和推进机制。健全完善县级领导联系乡镇、村(社区)制度。把基层建设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政治建设考察、县乡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委)

15.完善基层服务阵地。坚持“省补助、市统筹、县为主”原则,按照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活动的要求,完善村(社区)综合服务场所,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完善“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群众工作平台。(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

16.稳定乡镇干部队伍。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注重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建立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择优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长效机制。有计划地选派县级以上机关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挂职,有序推进乡镇之间、乡镇与上级机关干部双向交流。(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17.充实村(社区)干部队伍。注重吸引政治觉悟高、热爱基层工作、热心服务群众、具有一定专业素养的人才到村(社区)工作,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村(社区)干部队伍。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培养村(社区)后备力量,建立后备力量信息库。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设立岗位等级序列,按规定落实报酬待遇。(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党委)

18.健全基层干部考核和激励机制。探索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综合考核办法,健全双向压实责任、双向沟通协调、双向考核激励、双向评价干部的工作机制,完善科学化、差别化的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基层干部在评先评优、考核奖励和提拔使用上优先考虑。对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干部优先交流任用,统筹推动企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干部交流。(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19.加大从乡镇选拔干部力度。突出政治标准,选拔重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优秀基层干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20.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书记。乡镇领导班子中,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的人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21.完善机关与基层干部上下交流机制。对在乡镇累计工作满20年或在乡镇工作时间较长且年满50周岁,经组织考核表现优秀的干部,可根据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或离家庭居住地较近的乡镇工作。(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22.注重从基层遴选优秀干部。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原则上从乡镇或基层一线岗位中遴选(选调)。(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23.健全乡镇公务员职级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机制。充分发挥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激励作用,县委可统筹使用的职级职数,应优先用于乡镇公务员,对乡镇给予倾斜。(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24.改进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交流提拔工作。推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与县直事业单位人员双向流动,注重从乡镇事业站所负责人中选拔县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统筹推动企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建立能进能出、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加大从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选拔调任行政机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力度。(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25.拓宽村(社区)干部成长空间。建立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机制,对连续任满3个任期、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可考核招聘解决为事业编制身份。加大面向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退役军人招录乡镇公务员和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把比例提高到招录(招聘)人员总数的30%以上。(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26.执行公务员奖励规定。适当提高乡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对工作实绩突出、有显著成效和贡献的乡镇干部,按规定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7.落实走访慰问制度。各级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至少开展1次基层干部家访或谈心活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

28.规范基层人员抽调程序。未经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县直部门不得从乡镇临时抽调工作人员,经批准的抽调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9.健全乡镇医疗机构人员晋级晋职制度。县级公立医院中层管理人员晋升职务,须有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职或挂职1年以上经历。定期从乡镇卫生院院长中选调工作业绩突出、工作时间较长的,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任职。(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30.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加强基层党员干部政治理论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到首位,做好发展党员政审联审工作,严防“家族式”发展党员。逐步推行基层发展党员“一人一档”、乡镇(街道)党委委员直接联系培养青年农民(居民)入党积极分子、村(社区)“两委”党组织书记、主任直系亲属和近亲属入党报备制。加大先进典型事迹宣传力度,县委每5年开展2至3次党内集中表彰活动。抓实农村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推行党员“挂牌亮户”。乡镇党委在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可每年开展1次党内表彰活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

31.完善基层服务平台。整合党建、政务和社会服务等各种资源,统筹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互联互通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完善“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加强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村(社区)办理,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

32.认真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制定乡镇干部休假安排计划,并报县组织部门备案,做到应休尽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报酬。(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

33.完善基层干部关怀帮扶机制。用好全省党内关怀帮扶资金,关心关爱基层党员干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各机关党委、系统分工委)

34.建立健全基层事业单位人员职称评聘制度。建立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立基层特设岗位。对在农村工作满25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仍在农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允许其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取得职称资格的聘任相应基层特设岗位。(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35.完善基层医疗人员招聘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的临聘人员可通过考核考评择优办理入编手续;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卫生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以考核方式招聘。(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36.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建立健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动城镇学校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流动。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37.完善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事业编制工作机制。统筹适量乡镇所属事业编制,从工作时间较长、表现优秀、群众公认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择优考核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

38.完善基层农技人员管理机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等涉农单位新进的农技人员,须到乡镇或农村从事农技服务2年以上。定期从乡镇选调技术过硬、业绩突出、工作时间较长的农技人员到县级机关事业单位任职。事业单位的农技人员经单位同意到乡村创办企业的,3年内保留其工作关系。(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农业农村局)

39.规范乡镇机构设置。除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健全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根据乡镇的类型和规模,设置党政内设机构,一般设置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等党政机构和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等直属事业单位。具备条件的可单独或综合设置退役军人服务站。(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

40.完善基层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在基层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建立“人才编制池”,实行动态调整,允许乡镇事业单位统一设置岗位、统筹使用岗位职数,有编即补,空编率控制在5%以内。(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41.建立基层统一执法机构。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

42.依法依规建立乡镇职责准入制度。县级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乡镇承担的,须由县级党委和政府严格审核把关。实行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明确村(社区)依法协助行政事项清单,凡未列入准入事项的,一律不得交付村(社区)办理。(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43.健全上下联动的执法协调机制。健全完善乡镇执法机构与县级以上各类执法部门的协调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加强联合执法、联动执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本辖区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县级以上执法部门主要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活动。(责任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文旅广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党委)

44.理顺乡镇职责权限。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原则,坚持赋能与减负相结合,依法合理赋予乡镇相应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建立乡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重点扩大乡镇政府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加强街道党的建设、统筹社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监督专业管理、动员社会参与、指导基层自治、维护社区平安等方面职能。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依法赋予乡镇对县级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赋予乡镇规划参与权、综合管理权,赋予乡镇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司法局、各乡镇党委)

45.明确公共服务事项。制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服务对象和服务要求。(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

46.落实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

47.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监督委员会为基础,完善协同联动的社会治理架构。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健全经济组织参与机制,大力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农村专业经济组织、公益服务项目和便民服务品牌。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机制,重点扶持发展城乡基层生活服务类、公益事业类、慈善互助类、专业调处类社会组织。健全群团组织参与机制,坚持党建带群建,促进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共用、功能衔接。(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

48.加强农村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村民议事协商机制,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

49.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对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员额管理,设置岗位等级序列,健全正常晋升机制,按规定落实薪酬待遇和激励措施。乡镇党委根据岗位、年限和现实表现等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晋级。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专业职称评定,建立岗位等级与职称等级双线晋升机制。(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

50.改进信访工作。全面推行“互联网+信访”,及时处理信访问题。(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责任单位: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乡镇党委)

51.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加快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开展文明家庭、文明邻里、文明村组建设,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

52.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建立“综合性”“一站式”调解工作平台,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院)

53.大力推进平安乡村和平安社区建设。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深入开展平安创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方针,大力推进“一村一辅警”“城市快警”“雪亮工程”建设,全面推行“互联网+警务”。加强乡镇应急力量和应急能力建设,到2020年全市每个乡镇都建立一支综合性应急管理队伍。(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

54.大力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强乡村治理能力。(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

55.提高基层干部待遇。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有关政策,逐步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贴标准,重点向边远艰苦地区倾斜。健全完善基本报酬与绩效奖金相配套的村(社区)干部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和完善符合基层实际的村(社区)工作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基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保障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合理工资待遇水平。(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56.强化乡镇干部待遇保障。落实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年终奖金和年度绩效工资政策,稳步提高收入水平,确保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干部10%-20%。(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57.严格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公务交通补贴等有关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

58.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保障水平。实行村干部报酬与工作绩效挂钩,采取基本报酬加绩效考核奖励报酬方式发放。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本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为村(社区)“两委”党组织书记、主任设立每人每年1000—3000元的年度考核绩效工资,由乡镇根据年度考核等次发放,经费纳入县乡财政预算。村(社区)干部报酬与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挂钩,每村(社区)可将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增长部分的20%以上作为村(社区)干部绩效奖励资金,村(社区)定员干部个人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当地当年公务员绩效资金的最高标准。(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

59.健全基层干部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乡镇干部、事业编制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因历史原因应参保未参保或未足额缴纳的,要尽快统筹解决。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购买养老保险给予补贴,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000元,其中省财政补贴1000元,其余由市县财政负责。(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

60.落实财力保障。制定基础保障标准,落实县、乡镇在基层建设财力保障上的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

61.落实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除发放村干部基本报酬外,办公经费一般每村每年不低于3万元,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一般不低于4万元。(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

62.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硬化乡镇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规范经费支出,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乡镇举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保持财政收支平衡。(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

63.实行基层干部健康体检制度。择优选定医疗机构,合理确定体检基本项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统筹安排专项经费,组织乡村干部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牵头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

64.保障乡村卫生室建设和乡村医生待遇。设立行政村卫生室运行经费,每年每个行政村卫生室补助6000元,所需经费由省和市县财政按1∶1比例承担;常住人口少于1千人且属艰苦边远行政村的卫生室运行经费每年补助在省定标准上提高4000元,对其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每人每年给予不低于2万元津贴补助,由县级制定具体细则,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建立乡村医生进退机制,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可退出村卫生室。对实施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离领取养老金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的允许个人进行补保,满足领取养老金的基本条件。(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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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共嘉禾县委办公室 嘉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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