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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对周前拒服兵役惩戒措施向社会公布的通知

来源:嘉禾网 作者:嘉禾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编辑:李媛媛 2020-02-11 11: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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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前,男,身份证号431024199804220010,湖南省嘉禾县珠泉镇人,郴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应届毕业生,2019年9月从苏仙区自愿报名参军到部队服役,但在服役期间因怕苦怕累,不愿受部队纪律约束,思想波动大,以种种理由逃避服兵役。经所在部队、苏仙区征兵办、学校武装部和其家长多次做教育转化工作无果,其本人始终坚持拒服兵役并自愿接受处罚,最终于2019年10月18日被部队退回,造成极其恶劣影响。

为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警示教育全社会适龄青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66条、67条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国防动员部《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规定,经苏仙区人民政府征兵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周前实施以下处罚措施:

一、将周前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二、不得录用周前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两年内不得为周前办理出国(境)手续。

四、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

五、取消周前义务兵优待,并按照苏仙区2019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4000元/年)两倍标准处以罚款,共计28000元。

六、将周前拒服兵役行为及惩戒结果在辖区高校进行通告。

嘉禾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


来源:嘉禾网

作者:嘉禾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编辑: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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