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嘉禾分站(通讯员 王卫国)6千余元苹果平板电脑,只花200元就可以买到手,竟然有这样的好事,难道天上真的会掉馅饼?
近日,嘉禾县公安局晋屏派出所在侦办一起盗窃案件过程中,发现一名男子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收购他人盗窃的平板电脑和手机。
6月1日,晋屏派出所在侦办一起盗窃案的同时,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嫌疑人尹某卫抓获归案。经查,今年3月24日,嫌疑人尹某敏在在塘村镇一民房内盗窃一台苹果平板电脑、一部手机和900元现金。3月25日,尹某卫在明知尹某敏的平板电脑、手机为盗窃所得赃物的情况下,仍以200元和50元的价格从其手中购买。
目前,赃物已被全部追回,嫌疑人尹某卫已被刑事拘留。
民警提示:
明知是赃物,还贪便宜购买,这种行为实际上也是在帮助和鼓励犯罪分子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公私财物,为犯罪分子继续实施类似的违法犯罪活动开辟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对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嘉禾网
作者:王卫国
编辑: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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