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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宣传周:公开听证解民惑

来源:嘉禾网 作者:周中东 编辑:李媛媛 2020-06-16 15: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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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嘉禾分站(通讯员 周中东)为充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和司法为民的理念,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6月11日,嘉禾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刘某锋、刘某生刑事申诉案公开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5人作为听证员应邀参加,嘉禾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元清主持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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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现场

“杨某三等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是错误的……”申诉人刘某生一入座就激动地说。

2019年4月10日,被告人杨某三、杨某春、杨某林持四角耙、锄头与刘某生和刘某锋发生冲突,申诉人刘某生额部受创、刘某锋的头部被砸伤。嘉禾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日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三、杨某春、杨某林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年、二年,并由被告人杨某三、杨某春、杨某林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分别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连带赔偿原告人刘某锋、刘某生的各项经济损失376086.08元、7535.62元。刘某生、刘某锋不服,向嘉禾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听证会上,嘉禾县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案件来源、受理情况及基本案情;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陈述了申诉请求及理由,原案审判阶段承办人阐述了作出案件判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听证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对有疑问的地方进行了提问,并对该案进行了综合评议。此次听证会将释法说理贯穿始终,受邀人员耐心细致地解答了申诉人的疑惑。

申诉人代理律师表示:今天参加的刘某锋、刘某生刑事申诉案公开听证会,由检察长亲自主持,充分体现了嘉禾县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申诉工作包括公开听证程序的重视。主持人在公开听证会上给了申诉人、代理人以及各方参与人员充分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真正体现了检察院“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我们也希望嘉禾县人民检察院能够继续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并依法办理每个案件。

近年来,嘉禾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公开听证、带案下访、远程视频接访等手段,畅通群众信访通道,充分运用公开听证这一“检察开庭”方式,围绕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开展释法说理、矛盾化解、息诉罢访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做实做优嘉禾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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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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