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之规定,嘉禾县人民法院将以下人员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名单予以公布:
以上人员因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本院限制高消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依法应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有以上行为的,欢迎向0735-6733201举报,经本院查实,将给予一定的悬赏。
来源:嘉禾网
作者:嘉禾法院
编辑: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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