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嘉禾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不起诉决定

来源:嘉禾网 作者:周中东 编辑:李媛媛 2020-10-23 09:48:03
—分享—

红网嘉禾分站(通讯员 周中东)近日,嘉禾县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依法对李某甲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7年6月,李某甲深夜驾驶一辆无号牌摩托车搭载同胞哥哥李某乙在道路上高速行驶,撞上马路边的路牙石,造成李某甲和其哥哥李某乙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李某乙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20年9月18日,案件被移送嘉禾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后,发现李某甲案发时未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嘉禾检察院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综合考量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险性等情况,虽然李某甲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李某乙经抢救无效死亡,但李某甲与被害人李某乙系同胞兄弟,事件给其父母造成了严重伤害,如果再追究李某甲刑责,无异以“雪上加霜”,且李某甲本人有悔过表现。2020年10月13日,经嘉禾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李某甲作出不起诉决定。

嘉禾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甲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既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认罪认罚的刑事政策,也彰显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嫌疑人初犯、偶犯案件的人文关怀。目前,该院正努力想办法,切实帮助李某甲父母解决生活上的困难,积极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来源:嘉禾网

作者:周中东

编辑:李媛媛

本文链接:https://www.jiahexinwen.com/content/2020/10/23/8538333.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嘉禾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