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湘突环改办函〔2019〕2号)要求,现将我县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第50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0日—2020年11月25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嘉禾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5-6625519,地址:嘉禾县建设路1号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嘉禾分局507室。
反馈问题 | 按照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标准计算,嘉禾县污水处理厂能力难以满足城市污水处理需求。 |
整改目标 | 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工并投产运行,嘉禾县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万吨/日。 |
整改时限 | 2019年6月底 |
整改措施 | 细化分工、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工斌,完成菌种培养和工艺调试工作,正式投产运行。 |
整改完成情况 | 一、投资6293万元新建嘉禾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工并正式投产运行。2019年10月17完成了嘉禾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并完成竣工验收。2020年10月1日完成了嘉禾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菌种培养和工艺调试并正式投产运行。 二、已委托具有污水处理资质和运营经验的江西清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嘉禾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 经过上述整改,该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既定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验收销号标准。 |
来源:嘉禾网
作者: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嘉禾分局
编辑:唐麒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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