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嘉禾分站(通讯员
雷丰利)古往今来,欠债还钱、用工付款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有部分老板却为一己之私,拒不支付工人工资,不仅落下了骂名,还将依法受到严惩。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庭审现场
2017年12月6日,被告人何某亮租赁嘉禾县某工贸有限公司的两间厂房及生产设备,于2018年5月起以嘉禾县某铸造有限公司的名义生产经营。公司聘请王某、李某红等二十余名工人。因经营不善,何某亮于2019年5月起开始拖欠工人工资。2019年11月,公司停止生产。王某等人多次以电话、短信的方式向何某亮讨要工资,均未果。因无力支付所拖欠工资,何某亮更换手机号码以躲避工人的催讨后,离开嘉禾县前往广东省中山市。2020年1月2日,嘉禾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向何某亮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支付所拖欠工资人民币486661.4元,何某亮未按要求支付。
2020年7月20日10时许,被告人何某亮在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被民警抓获归案。
被告人何某亮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亮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劳动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并将择日进行宣判。
来源:嘉禾网
作者:雷丰利
编辑:唐麒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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