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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的工作提示

来源:嘉禾网 作者:嘉禾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 编辑:李媛媛 2021-11-05 1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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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县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省市驻嘉各单位:

10月17日以来,全国多地相继报告发生本土疫情,部分地区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并呈进一步扩散趋势。为全面做好我县各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村(社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公共场所进行登记,加强巡查劝导,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落实防控措施。各行业主管 部门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的监督指导,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要落实单位主体责任,要明确疫情防控管理员,按照《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等文件的要求,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全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省驻嘉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落实个人防控责任,加强对家庭成员、亲属的宣传引导,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佩戴口罩,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做好手消毒,保持安全距离。

二、健全社区防控体系。各乡镇要实施社区网格化管理,摸清每个网格内的人数、各类经营单位数并登记造册。建立“三级包保”和“五包一”制度,由乡镇干部、社区网格管理员、基层医务工作者、民警、志愿者等共同负责落实社区防控措施。卫生健康部门要合理设置发热门诊和核酸检测采样点,做到与社区网格配套。

三、强化公共场所防控要求。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在进门入口处张贴疫情防控提示和健康码扫码图,设置入场佩戴口罩的醒目标识。安排专人对进入经营场所人员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对未佩戴口罩、有发热或咳嗽等症状人员进行劝阻,严禁进入经营场所。发现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应立即引导至临时观察点,限制流动,并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四、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要建立员工健康申报和晨报制度,在公共场所内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口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禁止上岗,督促其立即到医疗机构就诊,及时跟踪就诊情况。医疗机构就诊人员、风险职业人群、重点人群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及物品和环境监测。鼓励商场、超市、酒店、餐饮单位、旅游景点、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定期、分批组织员工开展核酸检测。

五、强化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要按照《郴州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疫情防控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郴州市重点场所、重点机构消毒工作的通知》(郴常防机制防发〔2021〕17号)要求,对环境卫生和消毒进行全面排查,根据消毒对象的特点,选择可靠的消毒方法及消毒剂量进行消毒,做好消毒记录,由有资质的机构做好消毒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六、严格开展督导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认识,压实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工作责任,县指挥部督导问责组将把各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情况作为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对督导检查中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除依法查处外,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予以通报,全面增强公共场所经营者疫情防控风险意识,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全县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不松劲、不懈怠。


嘉禾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

2021年11月5日


来源:嘉禾网

作者:嘉禾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

编辑: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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