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建筑暨消防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湖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贯彻<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若干措施>任务分工》(湘办发电〔2022〕34号)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郴办发电〔2022〕2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立即采取以下硬性措施,坚决遏制建筑暨消防领域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十个严禁:
一、严禁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承揽违法建设工程;
二、严禁供电部门为违法建设供电;
三、严禁供水部门为违法建设供水;
四、严禁商品混凝土等相关建筑材料供应商为违法建设提供混凝土及其他建筑材料;
五、严禁住建部门为违法建筑组织验收;
六、严禁自然资源部门擅自为违法建筑办理不动产登记;
七、严禁消防部门为利用违法建构筑物的生产经营户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八、严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利用违法建构筑物的生产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
九、严禁税务管理部门为利用违法建构筑物的生产经营户办理税务登记;
十、严禁生态环境部门为利用违法建构筑物的生产经营户办理环评手续。
八个一律:
一、对“十个严禁”出台前已实施相关行为的,一律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到位;
二、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用于生产储存经营出租的,一律停产停业整改;
三、对擅自改扩建房屋的一律依法查处;
四、对房屋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经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一律拆除;
五、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建筑一律暂停使用;
六、对拒不配合排查整改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七、对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弄虚作假的,一律从严追究责任;
八、对出具虚假评估鉴定报告的一律依法严惩。
嘉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5月3日
来源:红网嘉禾分站
作者:嘉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编辑:唐麒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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