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水祥成功化解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收到原告、被告双方的称赞。“太感谢你了!被告家庭经济条件困难,我真怕拿不到赔偿款!”收到赔偿款后,原告激动地说。而另一边的被告也向李水祥点头称谢:“案件的处理过程让我真切的感受到了司法温度,筹钱很艰难,但心里的石头终于可以放下了!”
2022年10月,被告刘某元驾驶无号牌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途中因不按规定避让行人,撞倒在路旁推行手推车的刘某生,造成刘某生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后,刘某元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生治疗花费4万余元,司机刘某元是普通农民,在垫付了3万余元后也再拿不出钱来。承办法官李水祥在接到案件后,考虑到刘某元驾驶的三轮车未投保任何保险,履行能力有限,如果只是简单的判决结案,赔偿款可能无法履行到位,原告拿不到完整的赔偿款,被告也会被列入执行黑名单,对双方当事人都不利,还容易激化矛盾产生风险隐患。
经过进村入户调查,李水祥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系同一乡镇村民,双方家庭经济条件都比较困难。在了解具体争议之后,李水祥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动员刘某元的家属筹款。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和多方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确定了赔偿数额,村委会调解员为刘某元提供担保帮助其顺利向银行申请了贷款,在一周内筹齐赔偿款履行了赔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来源:红网嘉禾分站
作者:李玉媛
编辑:唐麒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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