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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职 抓实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工作

来源:红网嘉禾分站 作者:罗燕锋 编辑:唐麒斌 2023-03-10 16: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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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嘉禾分站(通讯员 罗燕锋)近日,嘉禾县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依法监督由嘉禾县人民法院组织的对罪犯张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而进行的妊娠检查活动。

经核实,罪犯张某曾因盗窃罪于2019年12月被浙江省温州市瓯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后因怀孕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实际收监执行刑期一个月十二日。2022年3月,罪犯张某因盗窃罪被嘉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3年2月,罪犯张某在送押执行前疑似怀孕,其于2023年2月16日提交书面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嘉禾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6日依法组织到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心医院鉴定张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医学检查。因张某系累犯且是第二次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嘉禾县检察院对此次医学检查活动高度重视,派人员参加并对此次检查活动进行现场全程监督。监督过程中,检察官仔细核对了罪犯身份信息、身体情况、所涉罪名、家庭情况,并对诊断过程进行了全过程监督,确保医学检查活动依法规范进行。

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强化同县人民法院之间的交流协作,对每一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诊断、检查、鉴别过程做到精准监督,实现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事前监督全覆盖,有效防止在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司法工作人员出现违规违纪情形,有利于保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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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燕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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