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通过淘宝网公开拍卖被执行人王某名下车辆。竞买人熊某在拍卖开始前按规定交纳了5千元保证金,并以12.262万元的最高价成功竞得车辆。按照公告要求,竞买人应在竞拍成交后3日内支付尾款。期限届满后,熊某仍未缴纳。经案件承办人多次催促,并向其解释了悔拍的法律后果,熊某仍拒绝支付尾款。
嘉禾法院依法发布公告,重新启动拍卖程序,对熊某缴纳的5千元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相关规定,若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仍由原买受人熊某承担。上述车辆再次重新拍卖后以11.462万元成交,低于首次拍卖的成交价8千元,法院扣除保证金5千元后,责令熊某补交3千元,若拒不补交,将面临法院强制执行。
司法拍卖不同于一般网购和拍卖,嘉禾县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竞买者,在参与竞拍前要结合自身情况认真考虑是否竞拍,并及时了解拍卖相关事项,切不可随意悔拍,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红网嘉禾分站
作者:刘广平
编辑:唐麒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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