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嘉禾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民营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原、被告企业在承办法官唐红、县工商联调解员彭云峰、廖标雄的共同见证下,在法院调解室进行了友好协商,达成了调解协议。
原、被告双方为生意伙伴,自2022年4月起,原告为被告提供铸件,后被告资金周转困难,一直未向原告结清货款,双方曾于2022年11月1日结算后达成付款协议,但被告在达成协议后只支付了部分货款,仍欠原告货款40余万元,故原告向本院起诉主张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
面对涉及民营企业经营的案件,为确保原告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及时的保护、案件能妥善处理,承办法官唐红积极主动了解案件情况,与原、被告双方沟通确认矛盾核心,并启动“法院+工商联”诉调对接机制,联系县工商联调解员彭云峰、廖标雄,共同商讨调解方案。经了解,被告企业面临着经营困难的实际情况。在承办法官唐红、县工商联调解员彭云峰、廖标雄的联合调解下,原、被告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被告承诺将于12月20日前结清约定货款。
来源:红网嘉禾分站
作者:赵雯靖
编辑:唐麒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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