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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收政府土地置换原嘉禾农村信用联社、购买农业银行嘉禾县支行不良贷款的公告

来源:红网嘉禾分站 作者:嘉禾县人民政府 编辑:唐麒斌 2024-03-07 1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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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盘活政府不良资产,构建诚信嘉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全省开展金融行业乱象整治活动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不良贷款清收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收范围和对象

县政府土地置换原嘉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嘉禾县支行的不良贷款。

二、清收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清收措施

1、对贷款逾期拒不偿还的个人,国家金融监督部门依法将贷款人导入个人征信系统,各金融机构将按规定不再受理其信用卡、贷款等业务。

2、对贷款逾期拒不偿还的个人,依法通过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进行曝光。

3、对公职人员和非公职人员的党员干部贷款逾期不偿还的,依法依规采取行政、组织、纪律措施。

4、对逾期贷款拒不偿还又未作出还款书面承诺的将按司法程序追偿。

5、对恶意骗贷和违规违法放贷的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并追究其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6、对恶意隐瞒、转移财产、规避偿还的行为,依法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7、对所涉及的不良贷款,借款人一次性还清本金的,减免60%的利息;书面承诺分期还款的减免50%的利息。在诉讼期间达成庭外和解的,借款人一次性还清本金的,减免60%的利息;书面承诺分期还款的减免50%的利息。

8、欠款人后段利息按月息6‰计算,农业银行嘉禾县支行个人不良贷款从2016年7月1日起计息,原信用联社个人不良贷款从2017年1月1日起计息。

9、对单位法人的不良贷款,不按要求还款的,将依据县政府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及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

1.嘉禾铸都集团购买郴州农行不良贷款(法人).xls

2.2023年农商银行村及公布情况.xlsx


嘉禾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2日

来源:红网嘉禾分站

作者:嘉禾县人民政府

编辑:唐麒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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