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因房屋建筑合同纠纷拖欠李某、廖某款项逾期未履行,李某遂起诉至嘉禾法院,嘉禾法院依法判令杨某支付李某、廖某八百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未按法律生效文书履行义务,李某、廖某2023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杨某仍未按协议履行,嘉禾法院遂恢复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干警依法查封了杨某名下位于某市场的十余个门面,并在市场张贴腾房公告,告知相关人员腾空门面,禁止继续占有他人财产。受雇于杨某的市场管理员曹某,在执行干警刚离开现场便公然、故意撕毁了法院张贴的腾房公告。被执行干警目睹,并当场对其采取相应措施。
因市场围观群众较多,曹某的行为影响恶劣,且在强制拘传时还拒不配合,迫使干警使用警械,本应予以严惩。鉴于曹某被拘传后及时反省,并当场写下悔过书,深刻检讨了自己蔑视司法权威的错误行为,被执行人杨某也主动来院检讨,承诺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后续执行事宜,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取得了申请人谅解,嘉禾法院遂决定对曹某罚款5000元,并对曹某、杨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来源:红网嘉禾分站
作者:杨珺玲 李嘉伟 曾亮
编辑:李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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