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人民政府
禁 火令
第 1 号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日期
我县全年为森林防火期,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特防期。
二、禁火区域
森林防火区范围为全县所有森林、林木、林地、林缘(距离林地边缘30米以上300米以内)。
三、禁火要求
(一)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野炊、明火照明、烧火取暖、点火驱蜂驱兽、烧木炭;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香、点蜡烛、烧纸钱及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炼山造林、烧田土埂、稻草、秸秆、草木灰、树叶、干柴等及从事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五)严禁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行为。
四、责任追究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林业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0735-6895119
嘉禾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来源:红网嘉禾分站
作者:嘉禾县人民政府
编辑:李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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