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都嘉禾客户端9月16日讯(通讯员:刘志涛)近日,郴州市嘉禾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一个体经营户违规动火作业的工作人员李某某依法予以警告处罚。
日前,有市民向郴州市市长公开电话反映:嘉禾县人民南路一电焊店在进行作业时均有火花产生,但该处电焊店均未配备消防器材存在安全隐患,请求相关部门核查并劝导门店整改处理。2025年8月1日,嘉禾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举报投诉现场进行了核查,核查发现李某某在个人门店内进行电焊作业且无电焊专业特种作业操作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目前,嘉禾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将不定期回访抽查,确保消防安全。
来源:红网嘉禾分站
作者:刘志涛
编辑:李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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