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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89.1万被公诉

来源:嘉禾网 作者:曾亮 雷丰利 编辑:周雯玉 2019-04-26 15: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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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嘉禾分站(通讯员 曾亮 雷丰利)曾任湘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被告人熊普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20年来多次向国家公职人员卢少林行贿,金额达189.1万元,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

1997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熊普瑛为了获取时任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秘书长,郴州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郴州市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卢少林对湘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个工程项目的照顾,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以顾问费、拜年及打牌的名义送给卢少林财物,共计189.1万元人民币。上述款项大部分从湘南房地产公司和振兴房地产公司开发华宁春城项目部支取。

被告人熊普瑛利用卢少林的职务便利,在华宁春城、菁华园学校、华宁花园、南塔美食广场、三完小路底商住宅楼项目、香雪苑项目、香雪大道两侧临街商铺及四区大门项目、华宁花园15、16、18、37、38栋等项目的规划设计评审、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劳保基金缴纳等方面谋取了不正当利益。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湘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宁春城项目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189.1万元,被告人熊普瑛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并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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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亮 雷丰利

编辑:周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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