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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残拄拐守约定,守信和解了心结

来源:嘉禾网 作者:胡柏茂 编辑:李媛媛 2019-05-08 15: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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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嘉禾分站(通讯员 胡柏茂)近日,年过六旬的被执行人邓某某在妻子的陪同下,来到嘉禾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人员的见证下与申请人李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将首期5万执行款交付到申请人李某某手中。至此,一场近两年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执行案件终于告一段落。

2015年6月,邓某某驾驶民用手扶拖拉机与邻村李某某的丈夫王某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王某抢救无效死亡。2016年1月,嘉禾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半,并附带民事赔偿32万元。

2017年7月邓某某刑满释放后李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执行人员了解到邓某某家境一般且年岁已高,其驾驶的手扶拖拉机未购买任何保险,在为王某支付了数万元抢救费和丧葬费费后,缺乏履行能力。年轻的李某某更是在面临突如其来的丧夫之痛后承担了独自抚养三个孩子的重担,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针对案件的特殊情况,执行人员主动为李某某申请司法救助款,缓解了李某某的燃眉之急。邓某某也承诺外出打工,并按月分期支付赔偿款。祸不单行,2018年9月,邓某某不慎从某工地上高处坠落,住院数月之久,双腿落下残疾,此案执行再次陷入困境。

2019年4月初,已是满头白发的邓某某拄着双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执行局局长邓军,表达了自己仍会按期履行的意愿,并将夫妻打工结余的2.1万元汇至执行案款账户。深受感动的邓军局长多次往返于邓某某、李某某家中,在村干部的协同下组织双方面对面和解,双方互相理解气氛缓和。李某某同意减免一部分金额,邓某某及其家人则承诺分三年支付十五万赔偿款并由亲属提供担保,顺利促成了此次和解。人民法院随后依法酌情免除了邓某某的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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