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嘉禾分站(通讯员 曾亮 雷丰利)利用担任年级组长的职务便利,两年挪用代收的331万余元购买股票和理财产品,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中教师曾某生挪用公款罪一案。
2014年6月,被告人嘉禾一中教师曾某生通过竞聘担任2014级2017届年级主任,主要负责2017届年级日常教学、教师管理工作。同时,被告人曾某生根据年级分工还负责代学校收取、管理本年级学生学费、补课费、学考考试费、高考报名费等费用。2015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曾某生利用收取、保管学费、补课费等相关费用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学费、补课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331万余元,用于购买股票和理财产品 “财富日日升”、“财富鑫鑫向荣”。案发后,被告人曾某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退赃30850.72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某生挪用公款331万余元归个人使用,进行盈利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并将择日宣判。
来源:嘉禾网
作者:曾亮 雷丰利
编辑: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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